台灣兒童近視問題嚴重,小學階段即出現大量近視個案。近年來,許多兒童近視防控產品的需求也逐漸提高,不少眼鏡門市也希望服務社區內更多兒童族群。然而在實務操作上,驗光人員對於兒童驗光必須嚴格依循《驗光人員法》規定,尤其針對未滿15歲者,相關法條已有明確限制。根據《驗光人員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未滿六歲的兒童不得進行驗光,而六歲以上至十五歲的兒童,則必須在眼科醫師指導下才可為之。因此,驗光人員若欲開展兒童驗光服務,須充分理解並掌握合規操作方式。
兒童驗光必備雙重條件
根據現行《驗光人員法》及其施行細則規範,針對6-15歲這個年齡層的驗光行為,並非只要具有專業能力就能執行,而必須滿足兩項法律規定之一:
- 與眼科醫師訂立契約合作
- 完成衛福部委託單位辦理的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
此外,若該名兒童為「首次配鏡」,驗光人員應主動詢問家長是否曾帶孩子至眼科檢查並排除假性近視,若無明確診斷,應建議就診並取得醫師確認。唯有在排除假性近視後,驗光行為才具法律正當性,否則即便符合前述雙重條件,仍不得執行驗光業務。

驗光所如何與眼科醫師訂定契約
驗光人員與眼科醫師簽訂合作契約的管道較為彈性。可與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簽約、透過驗光師生公會媒合,也可自行與醫師洽談。實務上,許多驗光所會選擇與附近未設配鏡服務的眼科診所建立合作關係,以利雙向轉介與專業分工:
- 與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簽約
- 經由特定驗光師生公會與合作醫師媒合簽約
- 驗光人員自行洽談個別醫師
驗光人員如何取得訓練課程結業證明
根據法規規定,驗光人員需完成衛福部委託單位辦理的訓練課程並取得結訓證明。目前由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負責規劃執行此項訓練課程,課程說明如下:
- 線上視訊:通常採線上方式進行。
- 課程主題:兒童視力保健、假性近視排除、高度近視及散光判斷、視力檢查標準與轉介原則。
- 實務與測驗:包括課前登入、全程參與及課後測驗 (60分合格)。
- 結訓與證明:全程參與並通過測驗者,核發效期三年研習證明。此證明為合法執行6-15歲兒童驗光服務的依據。
患者有哪些情況需要轉診
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,驗光人員若發現「視力不能矯正者」,應轉介到眼科診治。所謂「視力不能矯正」的標準,經眼科醫學會認定包括以下幾種狀況:

* 球面當量計算 = 球面近視度數 + ½ × 散光度數
近期訓練課程資訊
衛福部委託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舉辦:「眼科醫師指導驗光人員執行6至15歲民眾驗光服務訓練課程」資訊:
- 上課日期:115年03月14日 下午13:30-18:00。
- 上課方式:線上直播視訊課程
- 報名期間:即日起至 115年 02 月 28 日 23:59 止。
- 報名方式:一律以線上報名,請搜尋: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