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驗光人員法》新制度上路,期盼視光產業專業再升級


隨著《驗光人員法》落日條款正式屆滿,代表台灣視光產業從2026年1月6日起全面進入新制度。此項制度的落實,主要是希望能更提升驗配品質與保護民眾的視力健康。

 

對眼鏡店家而言,具備驗光人員證照者,方可於合法設立的驗光所或醫療院所內,執行視力檢查、度數測量、散光軸度與眼位參數等專業驗光服務;未具資格者,則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驗光行為。

 

由於新制度並未限制販售行為,因此未具驗光資格的一般眼鏡行,仍可從事一般銷售服務,例如:鏡框、鏡片與配件等,以及清潔、維修與調整等項目;唯矯正鏡片屬於醫療器材,只能依據驗光報告單或處方箋進行裝配。


對消費者而言,在接受驗光配鏡前,為保障自身權益,須先注意以下幾點:其一,驗光者是否具備正式驗光人員資格;其二,場所是否為合法驗光所或醫療院所。如此一來,方能確保每一次驗光,皆具備安全、準確與專業性。


隨著落日條款落幕,視光產業也進入轉型的關鍵轉折點,唯有讓專業持續升級,才能攜手打造出更值得信賴的視覺照護未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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